居易: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4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簡俊賢、馬鴻方、林棟樑、鄭明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簡俊賢、馬鴻方、林棟樑、鄭明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簡俊賢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董事。 馬鴻方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董事。 林棟樑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鄭明德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 江蘇省常熟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建業路3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居易通訊技術(常熟)有限公司 網通產品之研發、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