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就還 但失主已報警
新北市黃姓男子日前潛入蘆洲區中山二路某公司竊盜,偷了筆電、發票及現金等物,竟因自己「良心發現」深覺過意不去,親自返還物品,並向老闆道歉。
判2月 緩刑3年交保護管束
判決書中指出,今年1月17日晚間8時許,黃男途經該處時,發現大門未上鎖,心生歹念跑入屋內,偷走筆電、隨身碟、無線網卡、5000元現金、4套紀念幣、3支原子筆心、2本筆記本及15張統一發票。隔天,黃男就自覺良心不安、過意不去,自行到該處返還部分竊得的財物。
不過,因被偷的老闆早就報警,黃男還是須負擔刑責;法官認為,黃男在警訊、檢方偵辦時都認罪,且老闆也表示原諒,願給黃男自新機會,因而給予緩刑,不過黃男必須向檢方指定的機構與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