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審板橋地院判廖師5年2月徒刑,高院審酌他不知保護學生身心健康,反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仰慕之情犯案,改判7年徒刑;少女另提5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板橋地院判狼師須賠少女及其家長100萬元,可上訴。
據查,88年間,當時19歲還是學生的廖男,曾因強制猥褻罪被判刑10個月徒刑,緩刑3年;97年間,他以手肘對某女學生襲胸,吃上性騷擾官司,後因被害人撤告,逃過牢獄之災。
98年8月底,廖男獲聘擔任某國中代課體育老師,校方未察覺其前科紀錄,還讓他兼任生活教育組長。之後廖透過簡訊、網路一番甜言蜜語,向女學生示好,少女被迷倒答應交往。
被害少女為討廖師歡心,還迎合其特殊性癖好,玩起「變裝遊戲」,並在性行為時使用情趣用具。後來少女發現廖師劈腿另名女學生,全案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