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劉姓女子,原本擁有一雙傲人美腿,卻因車禍手術後留下2道疤痕,再也不敢穿著迷你裙上街,劉女除要求肇事者賠償醫療費用外,還須賠100萬元彌補其精神損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女要求有理,衡量雙方經濟狀況,判處肇事者支付40萬元做為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中市的劉女在99年10月搭乘方姓友人的機車,在台中市中港路與文心路附近,被謝姓男子所駕駛的汽車撞上,造成劉女左大腿骨折而送醫,手術後留下了4公分及5公分的疤痕。
因謝某是在禁止右轉的車道上違規,因而被台中地院以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而劉女開刀治療之後又須接受復健,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約17萬多元。
傲人美腿變象腿 不敢穿短裙
劉女認為自己原本擁有一雙傲人美腿,但在車禍受傷後,其腿腫如象腿,傷疤又十分恐怖,就算能以美容方式處理,還是會留下難看疤痕,一位清新亮麗的女人,往後再也無法以迷你裙、短褲裝扮來呈現自我,已對心理造成重大傷痕與陰影,因而要求謝某賠償100萬元,做為精神損害賠償。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要求有理,除了判謝某須賠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及工作損失總共12萬9000多元,還要謝某支付40萬元,以賠償劉女在精神上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