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晚上」停班停課時間如何計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民國九十六年曾有類似情形發生,後來為此召開跨部會議協調,定義「晚上」應從下午六點起算。此一定義是針對「正常班」而言,類似護士等輪班制度並不適用;輪班者應依各自單位的規範,另發加班費或以補休等方式處理。
對於不少縣市政府臨時宣布停班停課,勞委會表示,若在停班停課前已到班者,雇主應按照時數發工資。若因工作性質特殊,必須在颱風假開始後繼續上班者,雇主要發薪資,並建議發放加班費,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協助。
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工作往來路途地區,若被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不需出勤。不出勤者,雇主不能以缺勤名義扣全勤獎金,或強迫勞工請事假,也不能要求勞工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