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249,085,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11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40元。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7月25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