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 原公告日期:101/01/30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於101/1/30決議通過出售國輪泰維輪予子公司DONG LIEN MARITIME S.A. PANAMA,載重噸71,671噸,營業用船舶。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業務考量,暫不出售,泰維輪擬維持懸掛中華民國國旗,故取消此出售案。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