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01年以後出版保存完好未破損、未違反著作權法合法取得之圖書,皆可交換;而大專以下教科書、雜誌、宣傳贈品、佛堂經書、考試用書、視聽資料(圖書附件除外)、電腦書(2012年以前出版),以及租書店圖書及辦理單位認定不宜者,均不列入交換。
收書時間為每週二~週日的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民眾於該期間內,將欲交換之圖書送至兒童分館,由兒童分館發給「換書卡」作為憑證;而2012年7月14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則可攜帶該憑證,至花蓮市立圖書館交換書籍。
一本書不僅是多人的智慧結晶,也是可重覆運用的學習資源,請珍惜書本、響應環保,讓更多人能一起分享閱讀,愛書也愛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