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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免熄火氣溫門檻仍待研議

中央社/ 2012.06.20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日電)環保署今天澄清,有媒體報導指怠速停車熄火,氣溫在攝氏30度以上時,不熄火免罰等內容,只是政策草案,未來還要走公聽會和研商階段才會定案,「免罰溫度還有可能改變。」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都應關閉引擎熄火。停車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違規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小型車3000元和大型車5000元,可按次處罰,最高處6萬元罰鍰。

停車怠速熄火規定上路後,有民眾及計程車司機反映,夏季高溫炎熱,怠速時若不能開冷氣,讓乘客與司機活受罪,希望環保署訂出一個免罰標準。

對於有報載「怠速法令大翻修!氣溫攝氏30度以上不熄火免罰」,環保署空氣保護處長謝燕儒澄清指出,訂出高溫上限免熄火是確定研擬的方向,但氣溫在攝氏30度以上免罰仍在草案階段,還需經預告、公聽、各界研商等法定程序,才會定案。

謝燕儒說,現在香港也實行反怠速規定,以攝氏32度為取締門檻,考量台灣與香港地形、溼度及熱島效應等條件不同,因此設定氣溫上限仍還需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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