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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往生後事 議員提案強制辦

自由時報/ 2012.06.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通過經議員洪嘉鴻、黃馨慧等人提案的「台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草案,此案一旦大會通過,全市約十五萬隻的家犬、家貓,飼主未來都必須花錢替往生的牠們「辦理後事」。

不能再「放水流、掛樹頭」

但由於此案茲事體大,而且根本未通過市府的法規會、市政會議充分討論,副市長蕭家淇說,尊重提案議員及議會法規會,將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更嚴謹的配套在大會說明,希望能夠在二、三讀有所修正。

動保處長余建中表示,這是因為議員提案,動保處再因應提出對案,如果通過,將是全國第一個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動物屍體,主要是指犬、貓,不但不能再「放水流、掛樹頭」,也不能以一般廢棄物處理,而必須由「寵物殯葬機構」處理。

余建中坦承,這代表台中市必須有類似人類「殯葬管理單位」一樣,有專責的「犬、貓往生管理單位」,因為目前大台中雖有將近五家的寵物殯葬機構,不過全部「不合法」,未來恐怕要訂定輔導業者合法的自治條例。

民眾要花錢 反應兩極

不過,昨天法規會通過這項提案,已引起民眾兩極反應,有人表示已把寵物當「家人」,願意花錢替牠們辦後事,但也有民眾質疑,生活困難的飼主可以用廢棄物清理法處理貓、狗屍體,經濟能力較好的也可以選擇送殯葬機構火化,甚至貯存骨灰,為何一定要逼大家都須花錢為寵物辦後事?

無合法機構 執行困難

還有民眾表示,基本上不反對訂法取締「死貓掛樹頭、死狗放水流」的行為,但目前這項法令一旦頒佈,台中市目前家犬約十二萬五千隻,家貓有三萬多隻,有沒有那麼多合法的業者可以處理牠們的屍體,而這種寵物的「殯儀館」一旦要合法設立,會不會引發地方反彈、很難合法?

蕭家淇說,他了解各方意見不同,事實上要執行也有很多問題,市府不會希望動用到「覆議」來重新立法,希望能先在二、三讀會時提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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