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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會計主管條件 擬具彈性

中央社/ 2012.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外國公司納入證交法規範,研擬修正「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讓外國公司的會計主管專業訓練具有彈性。

金管會表示,證交法在今年1月4日修正,將外國公司納入規範。

金管會表示,鑑於外國公司是初次在台灣掛牌交易,財務報告應受台灣規範,為了維持財務報告準則品質,國外公司的會計主管也應該具有相關的資格條件,但考量外國公司的會計主管專業與國內接軌有彈性,研擬修正「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的內容。

原本會計主管資格條件中,要有公開發行主辦會計或會計主管經驗合計5年以上。金管會表示,但外國並無公開發行公司的名詞,因此第一上市(櫃)外國公司所聘用的會計主管若具有國外會計業務經驗,可以以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的國外企業相關經驗取代。

原訂在會計主管資格條件中,也要求會計主管要符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合計3年以上經驗。而國外也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的名詞,因此可以用辦理在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取代。

金管會說,外國公司的現任會計主管若不符合資格條件者,應在1年之內完成一定時數的課程及專業訓練,已經符合資格條件者,可以在1年之內參加初任會計主管專業訓練,但是在這次修正辦法正式發佈之前,所受的會計主管相關訓練,可以折抵。

另外,金管會表示,考量外國公司會計主管受限於語言、地理、時間上的限制,很難到經主管機關認定的進修機構進修,但要求外國公司會計主管要符合台灣對於會計主管的法律責任及相關法規必要,明訂外國公司會計主管除了金融法令、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課程必須在金管會認定進修機構上課外,其他專業課程可以參加國外訓練機構取代。

金管會表示,近日將依規定進行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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