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192.公司名稱: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故自101年7月10日(除息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9.03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65.58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