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買回)」。說明:1、本公司擬執行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提高經營績效。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6,255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1年6月20日至101年8月17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3,56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40%)。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元至13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次買回)」,敬請參閱附件一。
3、提請 核議。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次買回)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
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
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
具有特殊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授權董事長核准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或
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
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十四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全體出席董事之同意通過,自申報之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參佰伍拾陸萬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40%,且依所需金額上限買回股份後,
本公司之流動比率仍327.9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 伯 宜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六 月 十九 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6.00元至每股13.0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3.00元計最高為46,280仟元,依據該公司101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顯示,累積虧損為144,095仟元,股本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為300,350仟元,並扣特別盈餘公積0元,合計為156,255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