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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伸: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梁立省;董事。(2)楊海宏;董事。(3)楊子汀;董事。(4)劉容西;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楊海宏;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勤昆路66號。(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星光大道999號1幢。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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