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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蘇峰正,本公司董事(2)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靜實,本公司董事(3)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楊本豫,本公司董事(4)溫生台,本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蘇峰正威力磁電子(股)公司董事威邦投資(股)公司董事(2)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靜實佳世達科技(股)董事(3)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楊本豫友達光電(新加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友達晶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溫生台—品光學工業董事長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說明並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財團法人明基友達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楊本豫,本公司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友達光電(昆山)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北側、中心路東側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液晶顯示器製造與組裝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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