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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達科: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順達科技(股)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其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六屆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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