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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壽險設立規定 金管會擬修改

台灣好新聞/ 2012.06.19 00:00
iLife100/台中報導

金管會正研議,外商保險若要在台銷售個人保單,一律設立子公司,不能僅設立分公司。對外商而言,設立分公司,營運資金只需要5,000萬元,設立子公司資本額要20億元,金管會認為,設立成本提高,不論要來或要走,都會更謹慎。

從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以來,已有荷商ING集團、荷商Aegon集團、美國萬通集團、美商AIG集團、美商大都會人壽等5家撤出台灣市場,另包括美商紐約人壽、加拿大商宏利人壽、英商英傑華集團也傳出要退出台灣市場。算一算,3年來,高達9家壽險公司已經或打算離台。

不過國際發展趨勢與台灣完全不同。以大陸市場而言,外資壽險公司進入一律採合資子公司模式,馬來西亞這幾年也要求外商壽險分公司要改制為子公司,以強化監理。

另以外商產險而言,如果賣的是個人車險、火險,也是相同情形,最好以子公司方式存在,不能僅成立分公司。但如果賣的是企業商業火險,可允許以分公司方式存在。

據瞭解,保險局已在蒐集國外監理機關對於外商壽險公司成立主體的規定,研議是否變更規定。相關官員18日強調,目前外商還是可以來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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