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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飛機炸彈 去年最重判十月

中央社/ 2012.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9日電)近兩年台灣發生多起謊報飛機上有炸彈事件,造成航空公司嚴重困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去年謊報案有8件,其中刑責部分,最重判10個月,罰金最重是新台幣5萬元。

民航局說,去年謊報飛機有炸彈或爆裂物的案件特別多,總計有8件,今年至今也有2件,因危及公共安全,全部都移送法辦。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規定,謊報機上有炸彈,屬於傳遞不實訊息,非法干擾航空器、航空站或乘客、組員、地面工作人員或公眾的安全,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民航局說,去年的報案有部分法院仍在審理中,一審判決刑責部分,最重的判刑10個月,罰金部分,最高罰5萬元。

民航局呼籲民眾切勿亂開飛機的玩笑,以免觸法,雖然去年的謊報案已判的刑責及罰金,和民航法規範的標準有很大差距,但開個玩笑就要判刑或罰錢,非常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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