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182.公司名稱: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重要決議事項:原公告:(9)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補充為:(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因新任董事無從事與本公司相關業務,故本案不予討論。6.因應措施:立即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