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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頂罪 星名醫疑輕判惹眾怒

中央社/ 2012.06.17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17日專電)新加坡整形名醫吳志良因為教唆員工提供錯誤資料給警方,因此被罰款1000新元,判決引起新加坡民眾不滿,法律部門則強調絕對沒有輕判。

新加坡媒體這幾天連續報導,整形名醫吳志良因教唆老員工提供假資料給警方、並要老員工冒充是超速駕駛的司機,被判罰1000新元。2006年,一輛在吳志良名下的車因為超速駕駛被拍到。

但這樣的判決引起不滿,星媒報導,網友質疑,為什麼吳志良被控教唆而不是被控提供錯誤資訊?而且案件發生在2006年,為何到現在才做出判決?

也有網友認為,檢方選擇罰則較輕的公路交通法第81條之3起訴吳志良,而非罰則較重的刑事法典第204條有關銷毀證據的條文,是因為吳志良「有錢」,可以罰款了事。

新加坡外交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昨天表示,提供錯誤資訊的人是老員工而非吳志良,而且刑事法典204條是在2008年才制定通過,案件發生在2006年,因此檢方不能援引刑事法典。

至於為何吳志良只被罰款而沒有判坐牢,是因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沒有找到金錢交易的證據。

新加坡總檢察署今天下午也發表類似聲明,並說這起案件無重大傷亡,因此援引公路交通法是適當的。

不過仍有網友對總檢察署的聲明感到不滿,有人嘲諷地說或許總檢察署認為新加坡人不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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