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指出,新制要求身障者須到戶籍地的直轄市區公所、各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公所發給身心障礙鑑定表與指定鑑定機構等資訊,確認福利服務需求,如果沒有勾選需求項目,後續就不會再評估,更不會提供服務。
依照規劃,持永久有效身障手冊的障礙者,在民國104年7月11日才開始換證,並在108年7月換證完畢。換證之前,可享有原本的福利與服務,但是今年7月實施新的福利服務項目,想要申請者必須重新申請鑑定與需求評估。
聯盟接獲身障者反映,關心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必要陪伴者、風景文教區的必要陪伴者、復康巴士等服務,以及其他的照護服務,可能會受到影響。
殘盟指出,社政單位在收到鑑定報告後,會在15天內完成評估,發給身障證明;是不是有必要陪伴者、復康巴士等需要,會在身障證明上註記。
殘盟指出,關於新制實施的內容,不論是內政部與衛生署都尚未定案,相關服務辦法訊息不清楚,身障者非常焦慮,殘障聯盟特別建置諮詢電話(02)2369-7110,以及殘盟e能網建置「身障鑑定新制專區」,盡量提供第一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