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son Licensing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調查友達,以及其他公司的專利侵權案件,ITC已於美國時間2012年6月15日確認,行政法官於2012年1月12日所做出友達光電並未違反337條款的初審決定。
友達指出,本案起源於2010年Thomson向ITC遞狀申請調查友達及其他公司,並要求禁止Thomson認定侵犯其專利的產品進口美國。
上述案件經過長達數週的審理後,聽審的行政法官羅傑斯,就Thomson在本案的各項請求,都做出對友達有利的決定。ITC已確認友達的面板沒有侵犯Thomson所主張的任何有效專利請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