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雲:管理員誤開單
公二停車場位在大溪老人會館旁,縣府去年十月委託國雲管理,依合約,停車場內劃設八十三個停車格,採累進收費,第一個小時四十元,之後每小時五十元。
鎮民代表邱秀芬指出,有民眾反映,假日開車行經登龍路停車場前,發現停車場業者居然在巷口擺放印有「桃園縣政府」的交通錐,封路增加停車場空間,車輛停在沒有劃設停車格的道路上,業者仍開出停車收費單。
她說,經實際勘查,沒有劃設停車格的地方確實經常停放許多車輛,業者違規獲利十分可觀,她質疑縣府縱容;而業者圈地收費,簡直跟土匪沒兩樣,且該路段巷弄狹小,無法迴轉,萬一附近居民需要緊急就醫,救護車又進不來,若延誤救命時間,責任誰扛?
縣府:依合約開罰
被指封路違規營業,國雲公司澄清,是配合大溪警分局的交通管制,才會擺放交通錐管制進出,可能因管理員疏忽,誤以為封起來的範圍也可以讓車輛停放,才會開單收費,已要求管理員不得再犯。
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長呂紹霖則表示,之前完全不知情,接到檢舉後已要求業者提出檢討,經查確有此事,將會依合約對業者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