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建商們質疑都更門檻高達「百分之百」,揚言「不玩了」一事,李鴻源昨出席警察節慶祝大會暨全國模範警察表揚活動時表示,新版《都更條例》應比舊版好很多,也較全面,並能避免外界對都更「只是為重新蓋房子、是在炒地皮」的質疑;因此,未來都更實施計畫需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通過。
李鴻源指出,新版都更條例有幾項精神,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參與戶的權益,因此同意門檻採「分類分級」方式。若是因為建物安全問題需要更新,參與戶同意的比例不用很高;但若是建商自行發動的都更,同意的門檻則提高到十分之九,絕非外傳的「百分之百」。
對於部份建商抱怨部版刪除廿五條之一「強制徵收條款」,將導致都更難度提高一事,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昨反駁,這種擔憂是「杞人憂天」,因該條文修訂迄今,沒有任一協議合建都更案援引此條文申請強制徵收,因此刪除該條文對都更案影響不大。
陳興隆指出,民間實施都更分為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種,協議合建是屬建商與地主合作都更;權利變換則是土地、建物所有權人與建商合作都更,並按照更新前比例分配換得更新後應有權利金或建物,例如文林苑就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