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起酒駕新制規定,酒測值達零點五五的酒駕現行犯,一律隨案移送地檢署,但仍未能有效遏止酒駕劣風;今年接二連三發生酒駕肇禍撞死人事件,重懲酒駕的聲浪高漲。
四十九歲陳姓男子六月七日下午一時許,在嘉義市一處鵝肉店喝啤酒後,三時卅分騎機車行經公明路與文昌街口附近,車子騎得歪歪斜斜,被警方攔檢,呼氣酒測值高達一點三三毫克,依現行犯移送嘉義地檢署。
檢察官調查,陳男的酒駕紀錄洋洋灑灑有五次,九十二年、九十三年間各一次,各被處緩起訴、拘役四十天;九十八年又接連三次酒駕,分別判處拘役五十九日、三月、六月徒刑(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
檢察官認為,陳男屢犯酒駕不改,顯無悔意,雖然僅騎普通重型機車,也沒有肇事,但不施以重法,恐難改正他酒駕的壞習慣,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具體求重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