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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案二審 法官斥槍手未供實情

中央社/ 2012.06.15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二審今天首度開庭。槍手林正偉仍堅稱誤擊,但法官質疑他何以明知逃不了還行凶,認為疑點很多,下次開庭將傳連勝文。

全案源起於連勝文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在幫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遭「馬面」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流彈並打死台下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林正偉並求處極刑,但板橋地方法院月前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正偉24年。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公訴檢察官庭訊指出,被告所犯應為殺人既遂等罪,且應論處極刑。

法官陳志洋問林正偉究竟要殺誰、為何在選舉場合眾目睽睽下行兇,令人費解。林正偉答稱是要教訓陳鴻源,沒想那麼多,也否認受人指使。至於槍枝來源,林正偉仍稱槍是已故的黑道人士林明勇給他的。

法官追問,陳鴻源和連勝文外表體型差異大,怎會誤認。林正偉回答真的是打錯人,當天不知會有連勝文「當時場面我也會緊張」。

法官訊問後認為全案離奇、不可思議,但林正偉仍堅稱是要教訓陳鴻源。法官庭末表示,被告仍不肯明講,無助於釐清案情,下次開庭會傳喚連勝文等人,訊後裁定馬面還押。

林正偉的委任律師陳振瑋於庭後表示,林正偉的個性衝動但孝順、重情重義,並非惡性重大。希望法官不要有預設立場,或為了符合大眾要求而做出不合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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