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1/06/15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股0.4元,計新台幣27,375,580元; 現金股利每股0.4元,計新台幣27,375,588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每股0.4元,計新台幣27,375,580元; 現金股利每股0.5元,計新台幣34,219,484元。4.變更原因:股東提議,並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