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記者陳韋劭三年前採訪自殺新聞時,未經家屬同意便翻拍死者照片登報,遭死者謝姓丈夫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照片著作權由謝繼承,陳未經同意就翻拍刊登,違反著作權法,14日判陳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另判雇主《蘋果日報》罰金 8萬元。
本案是首例媒體記者擅自翻拍死者照片,被認定違反著作權法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被判有罪案例。法界人士認為,本件判決相當罕見,如未來判決有罪確定,雖可能衝擊採訪新聞自由,卻也具有導正八卦媒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新聞來源的作用。~中國時報2012年6月15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