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都更修法重點包括:
一、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八提升至十分之九。
二、都更建物須全數拆除,始得辦理預售。
三、強化公有土地參與都更。
四、都更權利變換由實施者(建商)找估價師估計土地所有權人的資產價值,改為雙方共同找估價師。
五、若地主不願拆遷,經雙方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介入調處,調處不成則提請司法裁判,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工商時報2012年 6月15日頭版頭條
此次都更修法重點包括:
一、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八提升至十分之九。
二、都更建物須全數拆除,始得辦理預售。
三、強化公有土地參與都更。
四、都更權利變換由實施者(建商)找估價師估計土地所有權人的資產價值,改為雙方共同找估價師。
五、若地主不願拆遷,經雙方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介入調處,調處不成則提請司法裁判,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工商時報2012年 6月15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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