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公告出爐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將翁大銘的判決結果通知最高檢察署,據了解,檢方已對翁大銘做出境管通知,派員暗中監控行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則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卷證,但為確保將來執行順利,該做的都會做,細節不便透露。
合議庭認為,本案久懸未決,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加上犯罪時間在96年以前,可再依減刑條例予以減刑2分之1,因此翁刑度從1年6月減刑為9月。
翁大銘於83年間炒作華國股票,從每股104元拉抬至338元,嚴重影響股市交易秩序;翁庭訊時,將炒股犯行統統推給下屬,最高法院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