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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華國股票 翁大銘得入監9月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83年間炒作華國飯店股票案,纏訟17年後,最高法院昨天維持高院更四審見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翁大銘9月徒刑確定。翁大銘100年9月才因國華人壽背信案和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假釋出獄,現又遭判刑確定,須再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公告出爐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將翁大銘的判決結果通知最高檢察署,據了解,檢方已對翁大銘做出境管通知,派員暗中監控行蹤。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則表示,尚未收到法院卷證,但為確保將來執行順利,該做的都會做,細節不便透露。

合議庭認為,本案久懸未決,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加上犯罪時間在96年以前,可再依減刑條例予以減刑2分之1,因此翁刑度從1年6月減刑為9月。

翁大銘於83年間炒作華國股票,從每股104元拉抬至338元,嚴重影響股市交易秩序;翁庭訊時,將炒股犯行統統推給下屬,最高法院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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