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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都更 寸步難行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記者林美芬/特稿

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版本,修法主要方向就是衝著文林苑案而來,但就如鐘擺般,當都更條例擺向私權維護,公共利益維護效率就會被減弱。可預期的是,未來除非施行細則中再開小門,否則民辦都更將寸步難行,但政府主導公辦都更案卻有徵收、代拆遷等公權力介入優勢,都更恐成為官方自己玩的遊戲。

雖然內政部強調修法並非針對文林苑個案,但主要修法方向就是文林苑條款。例如刪除了現有條文中,實施都更的建商可以請主管機關徵收不同意都更戶的房屋和土地的規定;還有就是都更區域房屋一定要全數拆除,建商才能預售,如果違法拆屋,將處新建房屋銷售金額三成的罰鍰,且是按次處罰,拆一次就罰一次。

這次修法方向擺明就是再打郝市府一巴掌,凸顯郝市府之前作為的不當。但這也無異打了目前進行中的民辦都更案一巴掌,未來民辦都更將更綁手綁腳、且寸步難行。

雖然這次都更條例修正強化了私權維護,例如不能強拆不同意者的私宅、參與者可反悔兩次以上,甚至連同送達文書的技術問題等都嚴格規範。但衍生的問題是當建商投入大量人力與資金進行都更計畫,卻隨時可能被推翻,一次重來的時間恐要超過兩年以上、甚至更久,風險可說是無限擴大。

根據營建署去年提出數據,全台三十年以上老舊建築達到七十五萬棟、三百萬戶,這些老舊建築的耐震及消防安全都已到達危險等級,但這次都更條例修正維護了私權、但卻不是個有效率的修訂案,未來打退堂鼓的建商絕對多於進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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