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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大轉彎 建商嗆不玩了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內政部研擬完成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引發建商強烈反彈,不只有建商計畫降低推動都更案比例,更有建商直言:「不玩了!」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這修正草案整體上是對民眾有利,但權利變換部分必須經過法院判決,再由行政部門執行這一個方案,可能會出現行政部門因選舉而不敢執行,加上之前有「文林苑」紛爭,未來行政部門將更不敢執行,建議可由法院執行。

引發建商反彈的條文,主要是第二十五條之一,針對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地主,實施者得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此條研擬檢討刪除。還有則是合建協議必須達到百分百同意,以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要求實施者須一起報核,報核後、公開展覽期滿前,所有權人並得無條件撤回。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指出,都市更新分為合建協議與權利變換,根據甫研擬完成的都更草案,前項必須百分百獲得地主同意,才能進行都更。

後者若整合達到五分之四門檻,仍有少部分地主不願意參與更新時,先由建商與地主進行協調,若協調未果,則由公部門介入協調,並做出決定,如果不願參與的地主仍不滿,可向法院提告,並申請判決,假設法院判決建商勝訴,建商可協請行政部門幫忙拆除。

針對上述兩項修正條例,大部分手握都更案的建商覺得相當頭痛,更有一個大台北建商一聽聞上述兩項修正條例,便直接對都更案說:「謝謝再聯絡。」

冠德建設副總經理洪錦欽表示,目前的都更整合已有相當難度,刪除第二十五條之一,代表合建協議必須獲得百分百的地主同意才能夠進行下去,等於難度再提高。

計畫與權利變換規定 對建商沒保障

其中對建商最沒有保障的是計畫與權利變換報核後、公開展覽期滿前,參與都更的民眾可無條件撤回,建商在規劃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時,所花費的金錢都付諸流水。

手握不少都更案的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指出,同意門檻的比率提高,可淘汰一些體質不良的都更公司,不過權利變換部分,若是經由法院判決才能做出最後動作,至少拉長二至三年的作業時間。

老牌建商國泰建設協理陳仁澤指出,為了整合順利,降低變數,未來可能會朝向比現行更少戶數、更單純的都更案進行,可能會導致都更案愈做愈小,因此未來的產權相較單純的公辦都更案可能會更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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