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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父施壓 男子猥褻少女判2年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洪靖傑連續猥褻2名少女,案發後警方卻以「性騷擾」函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不對勁,查知洪父曾以「里長」身分向承辦警員及被害人家屬施壓,後來更爆出某立委親自到板檢「關心」;由於洪只與其中一名少女家人達成和解,板橋地院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洪2年徒刑,可上訴。

據查,全案發生在今年2月15日晚間,19歲洪男三重區連續犯案,受害人分別是15歲及13歲少女,2女憤而報警,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檢察官翻閱卷證發現,少女指控內容分明是「強制猥褻」,為何警方「大案小送」?開庭追查時,被害少女父親氣憤說,他當初想告強制猥褻,但警察跟他說這是性騷擾,還說「嫌犯父親是里長,可不可以通融一下和解」,後來所住地的里長也來勸和,讓他很不能接受。

法院審理時,洪男聲淚俱下認罪並表示後悔,還聲稱自己因感情受挫,才會有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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