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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出勤毀救護車 判賠32萬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消防隊員鄞升茂酒駕出勤救人反自撞,造成同車替代役男枉死,前消防局長吳慶川下台,鄞與死者家屬和解,獲判緩刑復職,但百萬救護車全毀,縣府提告求償94萬元,屏東地院判決32萬6千多元。

刑、民事判決結果引發消防人員議論紛紛,質疑酒駕撞死人,一旦達成和解,判決還是會大轉彎,重重拿起輕輕放下,難收嚇阻之效,肇事的消防隊員照常復職,就連開不到3年的百萬救護車,只需負擔3分之1即可;不過,也有消防隊員認為,應給自新機會,不然會造成兩個家庭悲劇。

99年4月20日,消防局萬巒分隊獲報萬巒國中有學生受傷,消防隊員鄞升茂酒駕出勤,開著救護車載2名替代役男22歲葉俊達、22歲吳宜峰出勤,行經褒忠路疑因酒精作祟,自撞路旁電線桿,造成1死2傷,替代役男葉俊達當場枉死。

不料,消防局第一時間竟對外謊稱,肇事原因是逆光視線不良,且前方有處大彎道,才閃躲不及撞上電線桿,經本報追蹤獨家披露真相,踢爆當天多達7名消防人員上班喝酒,鄞竟酒駕救護車出勤,酒測值高達1.25,備勤的替代役男葉俊達熱心支援,不幸枉死。

鄞主張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一旦入獄將無收入,無法賠償家屬,彌補遺憾,法官審酌後僅判刑1年8月,並裁定緩刑5年,原本停職的鄞升茂復職後,改調救護科任辦事員;不過,百萬救護車出勤不到3年,就全毀成廢鐵,家屬願意原諒酒駕撞死人的消防員,消防局卻不放過他。

消防局委外估修金額超過95萬元,救護車當時取得單價124萬元,確認無修復價值,消防局向鄞求償94萬元,被告庭訊表示救護車被他撞壞,願意理賠,但曾請人鑑價,認為該車99年4月間價格應該只有68萬元,況且救護車救人很操,磨損與折舊應遠低於這個價錢,法官採納被告提議,扣除3年的折舊價,判酒駕消防員賠消防局32萬6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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