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判決,讓蘋果踢了大鐵板,蘋果雖強調會上訴,但從新聞倫理的觀點,記者在採訪新聞過程中,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否則引述任何消息來源,或者拍攝照片,都要取得當事人或其家屬的同意,這是基本的採訪原則。
蘋果日報記者陳韋劭擅自翻拍自殺案死者照片,十足顯示該報為達採訪使命,不擇手段的特性,這也是壹傳媒引進狗仔文化來台,最受詬病之處。打著揭弊、報導真相,難道就可棄基本的新聞倫理與採訪原則不顧嗎?
在華人世界中,普遍有死者為大的傳統觀念,不論當事人往生的原因為何,既然仙逝,過去的種種和恩怨,也都塵埃落定。新聞採訪上,若要刊登照片,除非是官方來源,任何形式的刊登,如果沒有取得家屬同意,一旦家屬有意見,就是在傷口灑鹽。
了解蘋果實務運作的人士就指出,在自殺新聞處理中,蘋果總是要求記者想方設法弄到死者照片,不管在殯儀館翻拍靈堂遺照,或從親屬朋友間要照片,如果未經同意,第二天就登在報紙上,既對往生者不敬,更是對家屬二度傷害。這次死者丈夫會提告,正是這個原因。
蘋果記者為了達成交付任務,以非正當的方式翻拍死者私人照片,雖然達到有圖有真相的目的,但這個真相在讓記者及公司付出代價之餘,也該讓人省思,有些新聞事件,應該在尊重當事人和家屬前提下,以正當方式進行採訪,而非一句新聞自由,就可不擇手段,如此才是媒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