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未來都更建物須全拆 才能預售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2012.06.15 00:00
內政部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昨天出爐,受文林苑都更案引發軒然大波的影響,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都更門檻,明定資訊傳遞必須適用「公示送達」,以確保相關人收到訊息;其他還新增若涉及權利變更都更案,建物須全數拆除後才能預售等規定,都被視為「文林苑條款」。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法律不溯及既往,文林苑案無法適用新法規定。

日前台北市爆發文林苑都更案,引發各界要求檢討《都更條例》。內政部版修正草案昨天出爐,部長李鴻源親自主持說明記者會。

李鴻源指出,此次修法幅度為歷年最大,共修正四十八條,新增十七條,刪除一條;重點包括強化資訊傳遞過程、提高都更門檻、建制退場機制等。

日前文林苑案因在建物尚未全數拆遷完前預售,引發爭議。因此部版修正草案規定涉及權利變的都更案,需在建物完全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卅%的罰緩。

在退場機制部分,則增訂所有權人可有兩次撤回同意都更書的機會。第一次是在都更案公開展覽期滿前,住戶可無條件撤回同意書;第二次則是在都更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時,經都委會審查後,可要求重行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

李鴻源說,為避免外界質疑同意書是「空白授權」,關於同意書的簽訂時機、應記載事項等有子法訂定。

依據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都更成案同意門檻將大幅提高,李鴻源說,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或十分之五;都更計畫同意比例由目前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不等,依劃定更新地區類別,分別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

對於強化資訊公開對等與民眾參與機制方面,此次修法也明定實施都更者應提供更新過程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資訊通知可採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屬權利變換分配、補償金等,則準用民事訴訟法辦理「公示送達」刊登公告,確保民眾收到訊息。

至於,因北市府代為執行拆遷王家,引發爭議的相關規定,李鴻源說,因部分執行機關、實施主體各不同,是否交由司法裁定,各方意見不同,因此該條文交由行政院協調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

此外,外界關切的廿五條之一「強制徵收條款」,李表示,因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權、居住權疑義,這次全刪除。

李鴻源說,內政部本來就想修《都更條例》,這次不是為了文林苑才修;但法律不溯既往,不能用新法處理文林苑案。至於文林苑案後續是否可以法新精神處理,要看執行單位;內政部願提供協助,王家與其他卅六戶權益應都受到關照。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