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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電費比台電貴 惡房東變相漲房租

中時電子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2.06.15 00:00
電價六月十日調漲,不過,不少包租公、包租婆早在四、五月便開始調漲房客電價,甚至一調就由每度四元暴增至六元,較台電夏月電價最高級距收取的五.六三元還貴,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指出,近來房東與房客間的費用收取爭議明顯增加,攀升至租屋糾紛中的第四名,近三個月來,幾乎每月都會有七至十件的糾紛須排解。

「房東超收電費二倍!」「一度電變六元,房東變相漲價!」「上期用電二三三度,卻要繳八三九元!台電電費一度電只要二.六八元,而我們竟一度要收三.六元!」崔媽媽基金會指出,這樣的抱怨自從電費宣布要調漲後陸續出現。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受理電費申訴案件來看,發現房客常因不清楚電費的計算方式、總電表與分裝電表的異同,和房東起爭執,甚至直指房東「黑心」、「斂財」,造成更大的衝突。

馮麗芳指出,根據基金會統計,接獲處理的租屋糾紛每月都有百餘件,今年以來以「提前終止契約」排名第一,其次是「修繕爭議」,「積欠租金」位居第三,水、電等「費用收取爭議」則擠進第四名。

馮麗芳說,有房客反映,電價六月十日才調漲,但是房東四月就調漲房客的電價,非常不合理,電費爭議中,房東遭檢舉電費收取高達每度六元的案件,就占三分之一。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過去許多房東收租是內含水電費的,但今年因電價調升,改為水電與房租分開。

馮麗芳建議,一般有將水電費等簽入契約的案子,房客可以租約未到期,拒絕房東無正當理由故意超收電費,而房東也應仔細核算電費,並清楚說明計費方式,切莫「憑感覺」任意收取,避免藉機變相調高租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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