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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公投 法院:須另處分

中央社/ 2012.06.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不滿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台聯ECFA公民投票案,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廢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昆輝的判決,中選會須另作處分。

法院判決指出,黃昆輝在民國99年4月間,以「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為題,向中選會提案舉辦公投。

中選會認為,提案不適用公投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並函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議決。

公審會認為人民提起的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立場,才符公投法的制度設計。黃昆輝持反對立場,卻以正面表述的命題提公投案,即便投票通過,也絲毫不能改變現狀,權責機關無須有改變現狀的任何作為。

中選會駁回後,黃昆輝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黃昆輝後,黃昆輝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不支持中選會的見解,認為公投法未限制重大政策的複決只能以「改變現狀」立場提起,廢棄北高行駁回黃昆輝的判決,判決中選會須依循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見解另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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