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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 提高同意門檻 增訂「文林苑條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2012.06.14 00:00
內政部今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修正主軸特別著重更新過程中各方權益的平衡,改革幅度之大,為歷年之最;並制定「文林苑條款」,規定建商需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否則將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鍰;另外,現行強制徵收爭議條文,則予以刪除;此修正案預計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將行政院版的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李鴻源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強化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之連結及公益性、完善權利變換機制與風險控管、以及強化資訊公開並改善多數決強制實施機制,和補強參與都更與現住戶的權益保障措施、修正公有土地參與都更機制、解決實務執行的爭議與困難等7大面向,並適度調整政府角色。

在都更同意門檻部分,李鴻源表示,若是由民眾自行申請的都更,住戶同意比例達10之3即可成案;但若是由建商等都更事業機構申請,同意門檻則為10分之5。至於都更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同意比率,則依劃定地區的不同,分級區別為3分之2、4分之3、5分之4或10分之9。

同時,此次文林苑引都更發不少爭議,內政部表示,文林苑都更案於取得建造後、建築物還沒全數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修法後建築物全數拆除後始才能辦理預售,違反者每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鍰。

另外,未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將要求實施者一律併同報核,並取得多數之所有權人同意比率,報核後、公開展覽期滿前,所有權人可以無條件撤回原簽訂的同意書。

此外,主管機關審議相關計畫後有重大變更,可能影響所有權人權益時,需重行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書的機會;至於同意書簽訂時機和應記載事項等,將訂出其它規範,以避免外界質疑都市更新同意書屬空白授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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