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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合作 貨物通關簡化

中央商情網/ 2012.06.14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6月14日電)第8次江陳會擬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財政部次長黃定方今天表示,ECFA後兩岸貨品勞務貿易增加,未來兩岸通關程序簡化,有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相互通報制度有助走私查緝。

兩岸第8次制度性協商江陳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將於台灣舉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辦推動洽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說明會。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AEO)相互承認,快速通關合作;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

(RFID)在跨境貨櫃監管;加強保稅區的海關管理交流與合作;走私查緝相互通報等。

黃定方指出,兩岸貿易往來多年,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後,兩岸貨品和勞務貿易增加,牽涉的關務愈來愈多。

黃定方說,根據財政部統計,民國100年台灣從大陸進口433億美元,台灣出口到大陸1249億美元,1年進出口金額高達1682億美元。

黃定方表示,台灣有400多家經海關認證合格的優質企業,其中100餘家屬內控完備的「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AEO),未來兩岸對AEO企業相互承認,提供便捷通關優惠,可降低業者成本,提高競爭力。

黃定方舉例,現行一般貨櫃通關檢驗要花數小時,若被抽驗拆櫃,拆1個櫃的成本是新台幣8000元;便捷通關平均只要0.5至0.6秒,免開箱可節省成本。

財政部關政司司長王亮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海關還要完成相互認證制度,AEO企業才能在兩岸都獲得通關優惠。

王亮說,AEO未指定實施港口,RFID電子封條跨境貨櫃監管初期將先在台中、廈門等港口測試。

在走私情資通報方面,黃定方表示,未來對於走私防杜,毒品、藥物、槍械、彈藥的查緝,可形成兩岸打擊網。

黃定方指出,現行ECFA原產地認定查證困難,未來兩岸海關合作後,可透過平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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