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6月14日公司名稱:遠航(5605)主 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整字第1號發言人:李承仲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1/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每月新台幣貳拾萬元支給,未滿一月者,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 重整人關思屏之報酬,自就任交接時起至解任時止,按月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貳拾萬元支給,其未滿一月者,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