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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參加人散播不實收入 遭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6.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6月14日電)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維瑪公司的參加人林攸餘及楊立志在網路廣告上不實宣稱每月工作收入,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美商維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參加人林攸餘及楊立志,在網路上散播宣稱每天上網工作3到4小時,每月就可賺取2到20萬元的收入;每月收入最低13.2萬元,最高82.5萬元等廣告。

經公平會查,林攸餘及楊立志自去年10月以後每月收入並未達到廣告所宣稱的收入,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各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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