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鴻翊:有關本公司98年6月提出之民事訴訟案,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再度提出上訴聲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3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本公司被告:豐藝電子(股)公司、陞達光電(股)公司及友達光電(股)公司法院:台灣板橋地方法院2.事實發生日:101/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豐藝電子與陞達光電訂購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產製15吋面板模組(型號:M150XNO7V2)多批,因該面板發生原廠產品瑕疵,造成本公司損失,本公司已於98/06/23向豐藝電子與陞達光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於98/07/22決定追加以侵權行為向友達光電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與豐藝電子及陞達光電共負連帶賠償。4.處理過程:該案一審經板橋地方法院駁回,本公司已提出上訴,且由高等法院審理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