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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賜爾:違規廣告罰鍰金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6/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媒體)之交易方式係採寄銷模式處理,富邦媒體係自行負責製作相關廣告宣傳內容,而富邦媒體為熱銷本公司之產品所製播之廣告內容,經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認定其廣告內容與原核准內容不符,而處分本公司罰鍰金額共新台幣5萬4千元整,加上前次101年4月13日因廣告內容誇大不實罰鍰金額新台幣12萬6千元整,累計共罰鍰新台幣18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法繳納罰鍰及請求富邦媒體改善廣告內容。4.預估可能損失:本次罰鍰金額新台幣5萬4千元整,加上前次101年4月13日罰鍰金額新台幣12萬6千元整,累計罰鍰金額新台幣18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由於本公司與富邦媒體雙方係屬寄銷託售關係,廣告內容係由富邦媒體自行負責製作,本公司除儘善意與富邦媒體溝通協調,並請其針對廣告播放內容上避免有誇大不實之內容外,本公司仍依法繳納罰款。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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