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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委:飲水保護區不宜任意變更

中央商情網/ 2012.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2年6月13日電)環保署今天召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範圍變更」政策環評,遭環團指稱此舉有意縮編飲用水質保護範圍,有圖利財團之嫌。有環委建議,待環資部成立以國土規劃整體考量較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下午召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範圍變更」政策環評,政策研提機關為環保署。報告說明政策必要性為「確保飲用水源品質提升,落實國民健康」和「政府進行土地整體規劃時,同時充分考量水源水質保護的參考依據」。

環評委員多認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範圍變更」事關重大。環委劉益昌說,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劃定應從大原則考量,待環境資源部成立後,以整體國土規劃評估較宜。

專案環委歐陽嶠暉說,飲用水範圍不宜輕易更改,能夠成為水源就有一定水質和水量的意涵,而水質、土壤和林地有部分為地方職掌庶務,因此應強化水土林相關管理機關橫向協商管制機制,搭配土地利用機制,且檢討各種受限者回饋及輔導協助。

專案環委李育明認為,報告中有意無意間提出「縮編」用語,卻在主方案中未明確區分保護區調整內容,建議開發單位應明確將「縮編、廢止」及「新增、擴大」作業流程分類說明。

專案會議於下午達成結論,包括除有飲用水取水口已廢止或變更或因集水區稜線改變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水資源調配、環境保護、災後地形地貌改變等情形,經公開審議通過者外,原已公告保護區不宜廢止或變更,以保護既有水源。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說明,此政策環評沒有「通過與否」的權責,僅提供開發單位資料及建議方向,資料待修正經環委確認後,將送環評大會決議。1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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