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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購地 男A合夥人錢判刑

中央社/ 2012.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李姓男子邀5名友人合購外蒙古一塊土地投資開發,卻將原價90萬美元的土地佯稱為150萬美元,賺取其中差價。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10個月、緩刑3年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57歲李姓男子於民國96年間因從事木材進口生意,結識當時蒙古派駐台灣的副代表,進而前往外蒙古考察當地土地。

李男96年間另帶5名友人前往外蒙參觀土地後,得知地主願以90萬美元移轉土地所有權,但李卻向5名友人佯稱購地需150萬美元。

由於外人不能在外蒙古當地直接持有土地,只能在當地成立法人組織而透過法人間接持有。李男等人議定好每人出資金額後,陸續匯款;一名出資者後來查覺有異,報警處理。李男一審時辯稱價差是地主允諾他的佣金,到了二審才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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