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 0.1元 。
(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1)完成選任第十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計選出
董事九席及監察人三席,董事九席:張成禧
、林佐田、邱敏哲、何文等、張松海、黃麗珠、
、陳堯訓、鄭傑仁、永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三席:張淑美、蕭家席、翁弘林。
(2)決議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 0.1元 。
(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1)完成選任第十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案,計選出
董事九席及監察人三席,董事九席:張成禧
、林佐田、邱敏哲、何文等、張松海、黃麗珠、
、陳堯訓、鄭傑仁、永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三席:張淑美、蕭家席、翁弘林。
(2)決議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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