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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鹽:關於本公司與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二審再次勝訴一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3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重上字第3號2.事實發生日:101/06/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承擔本公司之「有機光導體廠新建工程」,於工程結束後,因有工程款項之爭執,故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南地院提起訴訟,訴請本公司給付新台幣52,554,696元及利息。4.處理過程:台南地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訴,原告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35,480,278元部分上訴二審,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判決再次駁回原告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該案仍得上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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