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說,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災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天災阻塞交通造成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高寶華說,天災導致勞工無法出勤,不是勞雇雙方的責任,建議雇主不宜扣發工資,照常發給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影響考績等不利處分。
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說,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天災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天災阻塞交通造成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高寶華說,天災導致勞工無法出勤,不是勞雇雙方的責任,建議雇主不宜扣發工資,照常發給工資,且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影響考績等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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