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目前擔任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董事長的陳敏薰,昨天透過義大世界發言人表示「不做任何回應」。
陳敏薰在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中,先證稱交付一千萬元給吳淑珍以爭取連任開發金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九十八年四月,陳敏薰翻供說一千萬元是做為政治獻金,未和爭取董座職位有關。
北檢認為陳敏薰涉偽證罪將她起訴,一審時,法官認定不具悔意,重判一年半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陳敏薰聲淚俱下認罪,表達悔意,改判八月,仍未獲緩刑。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敏薰已坦承犯行,有悛悔之意,應無再犯之虞,以不發監執行為宜,因此宣告緩刑三年。